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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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过错方,出轨了与他人发生关系在法律上是保护另一方的,如果离婚法院会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力,比如财产分配等方面,所以夫妻俩不能红杏出墙,否则自食其果。
如果是夫妻有结婚证,一方与他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有感情,都是出轨,也就是过错方。
出轨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从实质上讲,它不过是偷情、偷性,属于夫妻间不忠行为,所以,夫妻中一方与他人发生关系,即使没有情感,在法律上也算出轨,属于过错方。
如你所说的问题,在法律上是算出轨或者说过错方的。因为婚姻本身也就有了一定的要求。在婚姻存续期间做了一些事情就是违背了婚姻的承诺,做出的事情也就是违反了婚姻法,伤害了婚姻中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