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需要分情况确定,首先需要确定房子是不是赠与给您女儿的,是否符合赠与的条件,如果符合赠与的条件,房子登记在您女儿名下,对方无权要回房屋。如果不构成赠与,房屋虽然在您女儿名下,对方如果能够证明其出资的话,可以要求返还房屋款项。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例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况也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当然是没有权利的,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不管是谁出钱的,都一样
有可能可以要回。房子与房产证的事儿很复杂。
1、如果朋友跟女儿结婚,钱是他出了,证上是女儿的名字,他有理由分割。
2、赠与女儿。朋友的继承人或本人可以以侵害 利益为由撤销赠与。比如朋友破产了,他自己都养不活。
3、借名买房。如果朋友与女儿约定,借用女儿的名义买房,房子的实际控制人、受益人是朋友,那他也有办法要回。
甚至还有其他情形,建议咨询律师,他们实务经验多,知道各种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