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年检的结果: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5、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不年检的结果: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5、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不会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会进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看是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还是个体户营业执照,二者都会可能面临罚款,多少不一样,也有可能不罚,具体要提交之后才知道,记得每年的1-6月份要记得做年审年检就可以了。谢谢希望采纳。
凡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