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
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迟迟不给工资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权利的救济。
第一、要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当确认了劳动关系后,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第二、如果对于以上方式的协商不成,最好是带好相关的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如果拖欠工资交额比较大的话,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仲裁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法,拿回应当拿回的工资还会被拖欠的工资。因此,希望这种方式可以帮到劳动者。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时,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收集好证据。首先找当地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一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起诉的,一般情况下会赔偿一大笔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