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 条、13 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向销售者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所说的修理两次,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修理过两次,对产品的小的毛病修理不计在内。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甲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可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根据法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向销售者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