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就不给房屋钥匙,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不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作出规定;物业公司的任何收费,都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否则非法。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实际上是“越权执法”,虽有收取的理由,但无收取的权力。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业服务的十大霸王条款,强收装修保证金就在其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选择投诉。
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有权依照物权法或物业合同对业主经行合理的约束与管理要求。
其中:装修保证金是有要求的,很多物业会在业主收房时就会要求其交纳,或是发现业主未申请就私自装修的情况下索要,都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是新房,物业公司可以提前收取此项押金,属于管理上的约束行为。
至于除渣费,是没有太明确的规定,按城市和物业公司的不同,要求各有不同,其实装修保证金其中除了约束业主不要对建筑主体破坏和变更设计以外,也有对装修垃圾的处理进行了约束。所以在道理上是不合理的。但很多地方的房管或物价部门都有对此的收费要求,因此,再有要求的前提下,不论你除不除渣,有无装修垃圾,都要交这笔费用。
所以:你最好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去咨询一下当地是否有这项费用。而且如果要有此项费用,那交费前要问好物业公司,垃圾要存放到本小区的什么地方,并和装修公司再谈价时要说明不用其处理装修垃圾,要求其减少一些费用。
找法律维权,在这些我国法律中很是默认两可的地方,多数都是个人方吃亏。
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一、只有在需要装修的时候,才需要交装修保证金。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约束另寻装饰公司和自装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装修公司造成的任何破坏,将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是否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最大,现实操作中也多发生纠纷。
一方面,由于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因此,一般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装修前交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装修押金,并承诺装修结束后退还。
另一方面,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自行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已收取的装修押金待业主装修完毕后一个月内清退。
友情提醒:从小区的整体环境和保护邻里的住宅质量考虑,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有其合理性,但如无特殊约定,根据现行政策,业主仍可拒交。装修管理费则属不合理收费,业主不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