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是直间去看守所交涉会见就可以了,还是提前需要到公安局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2024-10-31 16:15:3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这个需要分3个阶段

1,侦查期间:一般犯罪的,律师应当向侦查机关(可能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侦察机关应当予以准许并安排。如果嫌疑人被羁押,会面地点是看守所。
但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面的,应当经侦察机关批准而不是直接会面。收到申请48小时内,侦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是否准许。以下情况侦察机关可以不予批准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这几条情况消失时,应当批准。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需要通知检察机关即可会面,不需要批准,同时检查机关不派人员在场
3,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无条件会见嫌疑人,法院和看守所也不得派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