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赔偿责任和免赔条款有哪些?

2025-02-03 0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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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回答2:

.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