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常被看作是“世界的总管”。现在,让我们对“世界的总管”作一些了解。
秘书长的职责
联合国秘书长,其全称应该是联合国秘书处秘书长。它的职责在联合国宪章中有着明确规定,即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联合国)主要机构托付的“其他职务”。
不过,在世界各国面前,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看作是联合国的象征,因此,秘书长常常利用自己的这一身份对各种国际争端进行调停。
秘书长的产生
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遵循这样的过程:在现任秘书长卸任前各参选国首先向世界各国通报推荐人,然后根据通报名单,在经过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获同意的情况下,然后提交到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投票,获票最多的人,当选下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这里,还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即秘书长人选每十年各大洲轮换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以往的秘书长人选,基本遵循这样的流程。但今年的秘书长换届,此举受到挑战:按常规下届秘书长应由亚洲人担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却提出了新的主张。结果究竟如何,还是未知。
秘书长的条件
联合国秘书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秘书长必须有着非凡的外交才华和卓越的外交经历,而且,这个人不仅会英语,法语也必须非常熟练。
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秘书长人选必须得到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方可。由于谁当选后对其所在洲及其所在国的影响非常巨大,所以这就牵扯到各国的利益均衡问题。实际上,联合国本身就是大国政治的产物,因而秘书长的产生历来就反映着大国利益的角逐。就是说,没有安理会五大国的一致同意,任何人都不可能登上秘书长的坐席。
因此,想当联合国秘书长,一个敢于“挑衅”大国权威、太有个性的人没什么戏。倒是一个来自和任何大国无冤无仇的安分小国公民,很有可能“胜出”。
秘书长的任期
《联合国宪章》本身对秘书长的任期并未做出规定。然而,1946年,联合国大会在其第一届会议上通过了有关秘书长任职条件的一项决议,规定:“第一任秘书长任期应为五年,该任期届满时可连任五年。”该决议还规定“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可根据经验任意修改今后各任秘书长的任期”。
从实际情况看,五年任期已成为联合国秘书长任期的惯例。而且,现有的君子协定是,每个区域将至少得到两个任期。
虽然从规则上讲,联合国秘书长的五年任期没有届数限制,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哪位秘书长的任期超过两届。
历任秘书长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已经产生了7位秘书长。他们是:
首任,特里格韦·赖伊,挪威人,任期:1946年~1952年。
二任,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人,任期:1953年~1961年。
三任,吴丹,缅甸人,任期:1961年~1971年。
四任,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人,任期:1972年~1981年。
五任,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人,任期:1982年~1991年。
六任,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埃及人,任期:1992年~1996年。
现任,科菲·安南,加纳人,任期:1997年开始,今年年底任满。
不是,他只是给予建议而已,他没有多大的权利
他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