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只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合同。
《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如果取得律师执业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坐班制,法律顾问类似企业的员工,全天为企业工作,一般薪酬是工资制;二是非坐班制,签订顾问合同,随叫随到,无法律业务基本很少去,一般是按年度支付顾问费用,诉讼案件另行计费或不计费。
不可以,必须以律所的名义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