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在汇算清缴时,你的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优惠期填列要准确
除已享受减免但未备案情况外,高新技术企业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时,最常见错误是优惠期起止日期的填列不准确。部分企业将优惠期起始时间填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或者填列的优惠期起止日期超过一年。
二、两个时间要记牢
《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增加了两种取消资格的情形: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教育费扣除合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中明确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研发费归集要准确
既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同时又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极易混淆两类优惠政策中关于研发费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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