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对于两份租赁合同,你都属于无权处分,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业主进行事后的追认,由此,对于第一份合同,你母亲可以经追认从而生效,对于后一份合同你母亲可以拒绝追认而失效,由于租房合同无效,定金协议也无效,无需双倍返还定金,租房合同无效,其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且对方承租房屋明知你非产权人也未提供经产权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具有责任,对方若要求你承担责任也理由不充分。
2、从你目前提供的内容来看,对于续租问题,应由承租人在租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由于对方没有协商视为其不欲续租,你们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到期后,其若不退房,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可将第二份合同确定的租金作为其赔偿的标准,要求其赔偿至实际搬出之日止,同时,可要求其承担你对第二位承租人所需承担的责任(若存在的话)。
3、原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为2年,且甲方没有给予提供更长租期的承诺,因此,其装修花费若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完全属于其自身控制的商业风险与甲方无涉,无权要求你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