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以下法定情形,可以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劳动合同期限连续签定两次或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协商同意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工龄的计算: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