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是什么?

2024-12-28 14:06:2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是:
【逮捕的程序、通知】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执行逮捕的程序。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执行时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由执行人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主要是指被逮捕的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有牵扯,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被逮捕消息传出去,可能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无法通知,主要指被逮捕人家属或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二十四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以及被逮捕人无家属、所在单位的。
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