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的奶奶的责任田,叔叔可以继承权

2024-12-05 0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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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户的整体权益,该权益不因本户成员的消亡而消灭或减少,除非本户整体消亡。如果承包经营户的成员死亡,其责任田应由该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如果您的继父的弟弟妹妹属于经营户的一员,可以要求继承耕种该土地,如果不是经营户的一员,无权要求继续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