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人寿保险上班,现在得了大病,没法上班,我已签劳动合同五年了,现在怎么办?求回复

2025-02-01 2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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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回答2:

  员工在医疗期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80%。
  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单位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坐满一年一个人本人工资计算。

回答3:

先请假,把你的情况告诉你所在的公司负责人,先看病后续的住院手续一定要办好备用!

回答4:

那就解除合同,该补多少不多少啊。该赔多少赔多少

回答5:

您好!您的职级现在是多少?应该申请公司的员工重疾险以及团体住院医疗啊!这是给每个员工最起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