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我只能试着回答下。
不清楚你当年承包时是否签订有承包合同,也不清楚当年确定的承包年限是多少年。2008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把集体林场分给各家各户,原则上集体不再统一经营,所以类似的承包经营纠纷很多。这里有两个方案:
一是如果承包年限未到,你可以争取和集体完善承包经营合同,由你继续经营到期满(可以分股不分山,由你统一经营);
二是如果承包所限已到,应对前期承包经营的利益进行分割、清算、补偿,将林场交回集体,由集体分配给各家各户。
以上两种方案,都需要经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形成集体林处置方案之后才行。总之,这类问题的处理,应本着遵重历史、保障各方利益,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