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5日讯 “我两个小孩都十几岁了,我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可户口簿上显示的个人婚姻状况还是未婚。”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近日,他和妻子一起带着相关证件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才发现他户口簿上的个人婚姻状况一栏仍然是未婚。而在记者调查中发现,像这种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簿上的婚姻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还不少。
市民遭遇
结婚十几年仍“未婚”
“前几天,我们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不符合条件。细一问,才知道我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未婚’。”市民孙先生说。孙先生十分疑惑,“我都结婚了,户口簿里的婚姻状况不是自动变更的吗?”
从孙先生提供的户口信息和结婚证显示,孙先生的户口在1999年8月从东海县迁到市区。当时他是未婚的,2000年他和市民陈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他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当时,不知道这些信息变更有什么用,也不知道这需要我自己去办理的,还以为会自动变更呢。”
随机采访
已婚的“未婚”者大有人在
无独有偶。在市内某单位工作的张某告诉记者,他结婚已经多年了,可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的仍然是“未婚”。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有一半以上的人表示,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还有市民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可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既没有填“未婚”,也没有填“已婚”。
“可能是因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对平时的生活影响不大吧?”张先生对记者说,他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因为还是单身,派出所便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前几年结婚后,妻子的户口和自己的户口并没有“合并”,所以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信息一直没有改动。
“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信息失真,有些人离过婚,但户口簿上写的还是‘未婚’。对于这些人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的离婚手续,再婚时,可以通过调查档案了解;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婚姻登记中心根本就查不到当事人的离婚情况,假如当事人再来结婚,一查档案,很可能被误解为‘重婚’。”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民警提醒
婚姻状况信息应及时更改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系统是没有联网的。所以,需要市民带着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针对户口簿上显示的婚姻信息不及时更改问题,户籍民警建议,市民如果发现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和实际不一样,应及时更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不少人在离婚后,又重新谈了对象,为了提高成功率,一些人有意隐瞒了婚史。等他们来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档案将他们的婚史清楚地显现出来时,被隐瞒的一方觉得受到了欺骗,当场吵闹的、立即取消婚姻的……各种情况都有。
新浦公安分局新南派出所的谢警官建议,市民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了,应该主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改,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的户口信息当中,除了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更改时需要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批外,其他的信息公民拿着证件就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更改,非常方便。 (编辑:庄婷婷)
原标题: 孩子都十几岁了 办理离婚时才发现自己“未婚”
可以;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先把户口本上的婚姻情况改过来,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