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可以的,首先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4.企业主要人员是指60周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
5.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申报企业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具有多个执业资格,分别注册在不同企业的,不予批准该企业申报事项。
6.技术负责人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企业总工程师是企业的技术总负责人,每项资质企业都应明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以兼任某项资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7.《标准》中相关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明所载专业为准考核。
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8.企业申请某项资质,企业主要人员每类人员数量和专业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具有多个专业或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人拥有注册建造师和中级以上工程序列职称的,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考核。
9.企业申请多项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和专业不累加考核。拥有多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可按注册专业数量同时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其中一名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可以分别作为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考核。中建瑞通办理资质百度搜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