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可以不给吗?法院判了,一定要给吗?

2024-10-27 2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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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赡养费不能不给,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

张老汉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理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但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5年9月,张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儿子支付共计10000元的赡养费。

执行中,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一开始张某态度积极,承诺不需要法院执行,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后经核实,张某系再三推脱,找各种理由不主动履行。而此后,张某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

无奈之下,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次日,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法官首先向其解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

回答2:

不可以,是一这要给的,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答3: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是应该给的。
法院判了,一定要给。如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回答4:

一定要给,除非你自己的经济状况特别特别困难,连自己都养不活。
既然法院都判了,那就按照判决书给吧,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回答5:

于情于法都要给啊。法院判决了,如果不给,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