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证可以写家庭成员的名字吗

2024-11-26 1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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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可以的。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 

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 

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 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 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拆迁安置房反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

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回答2:

户口本上有的就可以

回答3: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安置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
  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
  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操作上比过去更加严谨,变更被征收人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