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有两种方法取得票款,一个是持票人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另一个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办理委托收款。绝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都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如果付款人在异地,持票人可在大致匡算一下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以免付款银行收到委托凭证后,汇票已过了提示付款期,目前一般是提前3天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比如汇票12月10日为到期日,持票人一般在12月7日就办理委托手续,等付款银行收到后,正好在10天的提示付款期内。
以下是《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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