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是普遍现象取证很难,可以找家调查公司,调查对方当时人、代理人在案件审理期间私下是否与法官有接触。如果获取证据后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依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12项及第三十三条对法官进行行政处罚,并向法院提出更换法院的要求。如果无法获取证据,只能等判决送达后进行上诉,如果判决有枉法裁判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检查机关对法官进行控告并要求启动审批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上斥
上诉
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