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记得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