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目的
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海关有限的监管力量将主要用于对低类别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上,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适用对象作出了较为严格的界定,即“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如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的企业;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企业类别的设置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
一是无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是报关企业均划分为五个管理类别。
二AA类企业是好中之好,相当于之前的红名单和便捷通关企业以及与AEO对接,为整合后的衔接预留空间。
(四)《办法》将对企业的具体影响
由于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海关将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办法》实施后,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以及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五)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的程序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六)申请AA类企业的条件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 2万票(中西部 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七)申请AA类企业需要递交的资料
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2.《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八)申请A类企业应具备的资格
1.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 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
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九)申请A类企业应递交的资料
1.《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2.《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D、C类企业申请企业类别上调应递交的资料:
1.《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2.确定企业现有类别的《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复印件);
(十一)企业会被降为C类管理的行为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3)一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下的。
2.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3)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 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十二)企业会被降为D类管理的行为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2.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十三)海关对企业申请A、AA类管理的审批时限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十四)来料加工企业转制为三资企业适用原来的A、AA类企业类别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料加工企业转制为三资企业的如果转制后的企业继承了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经审批后可以继续适用原来的A、AA类企业类别。
企业需向主管的隶属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新旧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等。由隶属海关在企业办理变更后对新企业进行重新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A类企业名称、性质变更适用管理类别审批表》,交总关分类办公室核定企业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