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身故后捐献器官的志愿者需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且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均同意、签字。
已办理捐献登记的志愿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所在医院确定死亡后,家属与红十字会取得联系,红十字会的器官获取组织专家会对志愿者的身体及器官情况进行评估,如捐献的器官适合用作移植,就会进行器官摘取手术。
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为保证器官移植后的预后效果,原则上器官捐献志愿者年龄要求为65周岁以下。
扩展资料:
捐献器官须经系统分配
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保证捐献器官可溯源。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
明确器官分配原则,要求移植医院应当将本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建立等待名单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强制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分配捐献器官。
参考资料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详解捐赠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捐献器官须经系统分配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资询办理遗体捐献卡、还要带亲属去签名,临终时出示此卡垂死之人:病死,灾害,死刑^这类人本人意识清晰,愿意将身体器官的某些部位捐献出来。可以提出口头申请。 正常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器官,要书面申请。且要由公证处公证,费用自理。 申请完成,由民政局留底备案。 各个地方的具体措施不同,比如有的要保密什么的。这事可以和当地民政局联系。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资询办理遗体捐献卡时还要带亲属去签名。
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器官捐献相关手续的办理由地方红十字会负责,志愿捐献器官者需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并由志愿者的一位直系亲属在志愿书上签字,与红十字会相关部门达成协议。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对于器官捐献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可拨打当地红十字会咨询一下。
向医院、红十字会、民政部门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