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两手准备。第一:找到你这段时间的上班证明,例如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工资条等。
第二:就是找你们老板沟通,要求补偿你应得的工资,否则将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上班的时间超过了30天还没签合同,本来你们老板那边就违法了,而且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存在试用期之说。所以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顺带你还可以要求你们老板给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也就是自3月19日起至你办完离职手续日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 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用工之日起第二月开始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一年未签,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即可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过了适用期,一般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即使是急辞,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扣人工资。你老板扣你半个月的工资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是不合法的。
建议,优先和你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劳动信访中心进行投诉,让劳动信访中心的人从中调解下,你投诉的话,你老板可能要求你回去交接工作之类什么的,你要跟你信访工作人员说明你合理急辞的情况,同时要注重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你们老板还是比较顽固,不肯支付的话,那估计你得到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