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听说过传真合同,甚至可能您自己也和他人签订过传真合同,那传真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异地交易乃至异国交易的买卖,因此很多朋友往往会提出用传真签订合同,来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与时间。虽然利用传真订立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由于传真订立合同隐患较多,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谨慎使用传真订立合同。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a、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b、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c、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d、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传真签订合同很容易出问题的,传真作为复印件如果没有远见作为支持的话,效力是很低的,很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一种方式的在设置传真头子的时候,将时间和双方的传真号码打上去。但是必须保证原来的合同中有约定制定的传真号码,事后还是要补签正式的合同。
假如你们对章或签字无颜色要求,你可以先将合同上盖好章或签好字,传真给对方,对方签好字或盖好章后再传真给你就OK了。
你签好了字,把签了字合同传真给对方,对方签完再传真给你。
就是费纸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