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进屋,到我家厨房拿的刀,我发现他后用铁棒打死他,请问我犯法了吗?

2024-12-23 19: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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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他是入屋抢劫。

你在和他拼命过程中杀了他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对正在进行中的抢劫犯罪行为被害人是具有无限防卫权的。

详见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确定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明有罪的责任在公诉机关,不在被告人身上。像你所说的,如果你自己都不能提供别的证据,那公诉机关要入你罪当然也没有别的证据。公诉机关仅能够凭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被害人的伤亡情形的鉴定结论、菜刀等来证明你有罪,在只有你一个能够提供言辞证据的情况下,要定你的故意杀人罪是很难的。

总之,你不要把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给纠缠一块。

回答2:

你问的问题就是正当防卫嘛
按照刑法20条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你描述的强盗的行为是入室抢劫的行为,他已经拿刀砍你了,你当然可以对砍,但是如果你已经将其制服,而为了泄愤之类的理由继续将其砍死,那对这一行为就要认定是犯罪了,故意杀人罪!

回答3:

只要有证据证明强盗正在拿刀杀你,你与其搏斗将其打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属于正当防卫。最高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对正在实施的杀人行为致其死亡属于正当防卫。建议你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公安局物证鉴定会给予科学的鉴定。

回答4: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回答5: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当时的情况,如果盗窃者没有反抗你就殴打他则构成故意伤害,如果对方抗拒抓捕则你可以正当防卫,但是要在一定限度内,如果当时的生命存在危险则可以特殊的正当防卫,只有这种情况打死行为人才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