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书的法律问题

2025-01-05 00:39: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要获得该书权利人的授权.(作者死亡的,那么继承人是权利人).

2.写完之后要找出版社为你出版,自己不得出版.

3.违反以上2点的,均属于盗版.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补充:

说了,作者死亡的,继承人继续行使权利50年.

再补充: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都有规定.

具体的就是作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包括继承人同意),就不能对他的作品进行修改,而且这个权利是永久性权利,不受5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回答2:

 在我国,图书出版是执行许可证制度的。“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根据2008年02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还有一些制度要求:首先是编辑责任制度,“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还有资格准入制度,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以及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再有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该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图书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定。
  图书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出版质量的管理规定。”等事项。

回答3:

《红楼梦》 , 应该是没问题的, 貌似红楼梦的版权是未知的,只是你不能在续写时把原著曹雪芹的署名权给剥夺了,而且在没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原版完整引用最近100年内出版的《红楼梦》,因为对于文言版原文《红楼梦》是不侵版权了,但对于后世弄的白话文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还是有它们另外的版权了。 不过我也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现在正在学知识产权法..

回答4:

后四十回曹雪芹已经写完了,只是被人借去看弄丢了.你重写就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得侵犯著作权.

回答5:

违反!!

出版成一本书 就违法
但假如自己保留不出版 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