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男朋友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自卫的范围了。具有故意或伤害杀人的动机,可能要蹲监狱。
分析:当还在房间里面的时候,你男朋友被群殴。然后拿起水果刀,(此时,是自卫行为,没有犯法,不管是否已经造成伤亡)然后他们跑了。(这时候,应该报警),你们没有报警,而是见机追赶(有人落单),继续打人(已经构成故意伤人罪行),虽然,他们又操起钢管回来要打你,(你男朋友跑了),这时你们才想起报警(迟了)。
结果:你们导致他们一死一伤。
因为当时没有死人,所以很难断定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辩驳)
他们固然是有错在先,但是没有你男朋友的错大,(尽可能地辩解说,当时你男朋友追出来时,手上没有拿刀,就可以开脱故意伤人的罪。)
找个大律师,才有用,
我看大家对你的案件分析的都很透彻,本人认为现在的关键就是:
1、在房间内,他们是否空手进来?有没有操家伙?是不是他们先出手?这些证据与证词就可以说明你男朋友用水果刀伤人是属于正当防卫。
2、对于你们最不利的就是后来你男朋友追出来还伤人,我估计对方会说就是在这时候你男朋友杀人了。你如果有你男朋友追出来时手上没有凶器的证据,或证人 那就好办了。或者说你男朋友追出来之后并没有伤人,只是赶人,的证据和证人,这是很重要的,不然就要判刑,
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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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是否过当还需要认真认定,总之是可以从轻的,你们可以先申请取保候审,关键是当时防备的情况,如果对方行凶很危险,那你男友的防卫行为就不过当,否则可能是故意伤害了。
1、“二话不说就开始打我男朋友,边打边恐吓的说不许我们待在这里.男友反抗,遭到三四个人的围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取决于此时对方的攻击手段有多严重。
2、(1)如果对方暴力足够严重,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2)如果对方暴力程度较轻,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3)如果对方暴力程度适中,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在第(2)、(3)中情况中,如果对方死亡,则构成故意(间接)杀人;如果对方轻伤以上伤害,则构成故意伤害;个人认为,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为水果刀属毙命性质,行为人对其的使用已说明其主观恶性程度十分严重。
3、“他们马上坐上来时开的轿车就跑了.跑的时候,有一个人落单,男友追过去想再打,”——此时不构成正当防卫,不具备时间条件(事后防卫)。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4、“他们有一个又从车上下来,拿了钢管打我男朋友”——此时构成对你男朋友暴力行为的正当防卫。
因为你男朋友此时已经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主动攻击行为(杀人或伤害),因此对方拿钢管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5、本案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