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的话,按照国际相关惯例A和B都有继承权则美国遗产部分,参照美国法律,B可以到美国去参与遗产划分等,一切以美国法律为准然后,A同样享有对死者在中国遗产继承权,然后A可以到中国来,参照中国法律继承遗产
这个问题最变态了,觉得应该搞个国际条约什么的。规定当事人死亡后,其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国法律继承;其动产,按当事人国籍所在国法律继承。若其有财产位于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则其在该国的动产、不动产均安所在国法律继承。大家都签了不就完了。有些国家为了多收点遗产税,老他妈要搞这问题,恶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