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和包庇罪的区别

2025-02-02 1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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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一)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二)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三))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四)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扩展资料:

二、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

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甩检察院1989年1I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二)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三)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五)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六)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目击者做假证构成包庇罪还是伪证罪

回答2:

  一、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这二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者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伪证罪与包庇罪的概念。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他,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回答3:

我简单的解释下好了。区别是伪证罪主体只能是刑诉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包庇罪的范围更广。伪证罪只能是在刑诉中实施,而包庇罪就算在服刑期间都可以。

张三事实参与了殴打行为,构成了从犯。是一样的罪,但属于案件中的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证据充足。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我认为严格来说应该是包庇罪。

我告诉你我为什么那么判定好了,伪证是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而包庇是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张三说A没动手,我认为是一种包庇行为。

你在先前的情况里已经说了,张三参与了殴打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行为了。你所说的同案人不是犯罪人,这是偷换概念,完全不能成立。除非张三通过公安机关同意,作为污点证人来指证其他人,否则,他没有证人资格。

回答4:

张三理论上是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和检察院都认为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就是犯罪。如果认为不应该,那只是违法。
如果几方口供相互矛盾的话,法院不予采纳,看被害人怎么说,比较倾向于被害人的口供。如果被害人说天黑不知道到底是谁打的,反正好几个人打我,那个张三和其他证人的口供就没有用了。
张三不算是证人,张三是被告人,他说的话那叫供述,不构成伪证罪,包庇罪倒是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样也是同案人。同案人就是参与犯罪的人。
个人意见,欢迎大家纠正批评

回答5:

  伪证与包庇罪的区别如下 :
  (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四)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五)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