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宅基地主要功能是用于居住建房使用,规模化的养殖场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从邻里关系来看,养殖场排污会产生环境污染,可能侵犯周围居民的相邻权。
1.宅基地使用性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
2.规模化养殖场不能用宅基地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上修建养殖场。
所以,宅基地上建设养殖场,不仅改变了土地用途,还有违反“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修建养殖场”的规定。当然普通农户在自己家院子里养一两只猪或几只鸡鸭不属于养殖场性质,不属于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