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抄损害的方法。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袭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百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度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动嘴说没事,看谁先动的手,一开始是他们不对,吵起来也没事,但是,不要动手,谁先动手谁不对?可以讲道理,说明白,千万不要动手,动手性质就变了,先动手,有理也变没理了。同时,如果是对方先动的手,把人打了,就可以报警,千万别还手,除非,他们要置人于死地,再还手。打出血了,就可以报警了,还是你们有理。如果是对方先出手,你们也还手了,也就各打五十大板了,谁都有责任了。其实,有些时候,要学点防身术,别蛮打,如果人家打你了,让其他人看到接触到你的身体,你顺势给自己一拳,给自己打出血,就可以报警了,就恶上他了。否则,责任分不清楚,你要把别人打出血了,你还要付医药费,还是你的责任,不值得呀。
楼上的那位律师解释了什么是正当防卫。
但根据你的描述,在实际日常里,你们这种会被列为民事纠纷引起的斗殴。情节不算严重的话,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你们进行调解。
这个属于打架斗殴,不属于什么正当防卫。因为对方过来骂骂咧咧的时候,你们是可以报警的。并不是他们上来就打。至于在打斗的过程中,属不属于被动还手,那就以警察调查的结论为准。
我也赞同楼上二楼的解释,这种情况我那时候退伍回来在派出所办理户口时遇到过,警察在了解情况后,首先把双方请来进行调解,如果不行走程序找出谁先动的手,通过伤情鉴定再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