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及事故处理报告是什么,要如何去填写呢?

2025-01-31 0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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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超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并需作返工加固等处理的工程。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工程。
3、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要求: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填写要求: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性质、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技术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监理、建设及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在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复查,符合规定要求,下达复工通知后才可施工。
6、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最后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监督机构,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处理后,还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