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徐某与全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徐某因事业成功,家境相当富裕。就在全某60岁生日时,徐某送给了全某一尊18K金打造的小佛像,价值10万元。不久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全某一怒之下,拿起花瓶砸向徐某的头部,徐某当即昏迷,全某害怕之下将徐某背至自己的车内,并驶往一僻静的地方将徐某扔至河内。回家后全某越想越不应该,于是向公安局自首,但徐某的生命已经无可挽回。徐某的儿子知道此事后,悲痛之余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父亲对全某佛像的赠与。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全某因琐事而将徐某打伤,并最终将其扔在河里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属故意杀人罪。作为徐某的法定继承人,徐某的儿子依法拥有了撤销其父亲对全某赠与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徐某的儿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