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不给确权应该找那个部门

2024-11-25 1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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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常是需要自己去县国土资源局区申请补登。

第四条 依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未划人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

扩展资料:


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回答2:

农民土地不给确权应该找国土资源部门。
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各自分工: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8、金融部门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

回答3:

如果错过土地确权,可先到村里咨询具体情况。像安徽省太和县就规定,对于漏登、错登的农户进行土地确权,先到村登记,然后由乡镇进行汇总,待县确权办查明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县确权办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补登。如果村里不清楚具体情况,也可到当地县级农业/土地主管部门咨询。

回答4:

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政策,就不是依法使用那样不能批准使用权或者承包权,确权实际上也是审批程序,不过换个说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