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需具备哪些条件?

2024-12-12 2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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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修改后的竣工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代用材料清单;
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
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相关协议书,竣工资料的建档、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的规定。
完成各项验收、试验、档案移交,且试运行成功,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后,即为竣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