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2024-12-28 05:33: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回答2: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3: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保险合同(英语: Insurance Policy)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相关的投保文件、双方的声明、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合同签订时,除必须遵循保险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合法的原则。

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合同还应包括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险费的支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保险合同订立的确切日期。

回答4:

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