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酒席,同居生活三年,没领证,不算是事实婚姻。
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同居生活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不算
酒席是一种民间的庆典仪式,法律不承认酒席。在我国法律上,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酒席是一种民间的庆典仪式,法律不承认酒席。在我国法律上,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