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需交押金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2025-01-02 0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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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入职需交押金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单位不能收取员工保证金或押金。不要直接拒绝,应当用单位的名义或匿名举报,看看劳动部门怎么处理。应当向动局的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他们是专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答2:

你好!
首先,企业招聘工人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其次,你最好不要直接拒绝,应当用单位的名义或匿名举报,看看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最后,你举报应当向宜春劳动局的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他们是专门查处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