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物权法》承认了小区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由于本例中第5号停车位属于规划审批的停车位,开发商有权通过协议出售、出租。因此,甲乙之间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合法有效。
扩展资料:
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
一般租赁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物业公司有详细的样式的文件。按流程签署。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来的,买方应当让出让方提供当初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凭协议,买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张协议与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如果可以,双方到物业公司进行转让登记。
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合同法》,租凭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写协议时不能写超过20年的使用权出让期。所以写协议时,不要写有超过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个人之间签订协议时,最好要找一个第三方的见证人或公证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个得看是否有产权证,如果有产权证可以转让,如果只是租赁合同,是没有转让权限的。
让我没想到的是,中国的法律这么的不健全!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超过20年的是属于租赁合同还是属于买卖合同?法律竟然没有明文规定!一面说为老百姓住房问题大力出台什么政策什么政策!麻烦有关部门把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完善行么?受害者毕竟都是拿了父母一辈子的钱去购买房子的老百姓
个人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