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侦第二次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怎么办

2024-11-30 1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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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刑诉法》规定,如第二次补充侦查仍不能认定犯罪的,检察院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诉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条(补充侦查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2:

如果二次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检察院就不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