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且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建议咨询社保局或者拨打客服热线电话咨询
直接到当地社保处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