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要与报关单上商品名称一致。可以按通用名和通用单位开具发票。
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例如:计算机这一通用名称是无法用来区别“联想”公司生产的计算机与“长城”公司生产的计算机。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两面针牙膏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可以按通用名和通用单位开具发票
只要是同样的东西一般情况是可以的。发票按实际名称开,报关的时候品名不是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 但发票的品名是你自己打上去的。但你的被套和被子已经不是一样的东西了 所以不行。开发票的时候按重量开。
必须一直,不然,你退税就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