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小区被盗了,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
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现在问你,物业公司是否张贴提示一定要把车辆放在停车场?如有的话,你就是不按规定放在物业指定的停车场;还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翻翻看你跟物业公司签的协议,里面有什么约定,物业公司的人员配置是否按协议约定的人员配置好?是否巡逻到位?其中是否其中有一条物业公司不对业主的私人财产有保管的义务?如上面这些问题当中有做不好的,你可以让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赔偿!
1、业主与物业管理负责人之间的合同虽然到期,但是其仍然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以无形中业主也就默认合同的继续;
2、物业管理单位(可能不应该这样称呼,只是为了方便表述)与业主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要看协议中的约定。象楼主说的这样的物业管理单位是不可能在合同(或协议)中说明业主丢失车辆由物业管理单位赔偿;
3、如果业主不能举例证明业主的车辆丢失的时候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着服务上的过错(按照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议执行),则物业管理单位不需要赔偿;
4、如果业主能举例证明业主的车辆丢失的时候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着服务上的过错,则物业管理单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百分之百应该赔赏,在收费,说明合同在继续。应该赔赏!
当然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