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提出退伙的要求。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需要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退伙。若与其他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货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46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看合同协议了。没说清的话,就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