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人故意殴打,对方两个人,我还手了,事后造成我轻微伤,缝了五针,这是属于打架斗殴还是寻衅滋事?

2025-01-01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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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方的行为应当界定为打架斗殴,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的伤情鉴结果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定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回答2:

首先,你这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他们这种行为应该不属于寻衅滋事,属于普通的治安案件,如果派出所准备调解,那你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及损失,然后让他们保证不再上你的店铺捣乱。

回答3:

应该是属于打架斗殴,属于故意伤害罪吧,个人认为。
像这种现象的话,可以报警并且可以主张民事伤害 经济补偿或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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