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我被裁员了在我办完离职手续签完赔偿协议一个星期后已老板不批没签字为由要我回来上班我能拒绝吗

2024-12-20 2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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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已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裁员,双方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关文书必须是已经加盖了用人单位印章的),签署了经济补偿协议书,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用人单位无论什么理由,要求劳动者回去上班,都是新的劳动关系,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公司已经下裁员通知给你,后期老板不批准,而且要求你回去上班,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